首頁 信用證 貿易術語 | 合同 貨運貨代 外貿單證 | 利用外資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規 外貿律師
反詐騙 風險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資 海事海商 知識產權 | 境外投資 WTO | 訴訟仲裁 法律咨詢
站內搜索
熱詞:詐騙罪 信用證 UCP600 國際貿易 WTO 風險防范 FOB 匯付 電子提單 DDP 石家莊化工騙子 反詐騙 反補貼 國際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 DDU FCA 托付
 您現在的位置: 國際貿易法律網 >> 訴訟仲裁 >> 訴訟仲裁常見法律問題 >> 正文
賈慶坤律師點評一起撤銷外貿仲裁案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5/11/13 21:53:46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分享到:

 

 

   一、當事人情況

 

    申請人(原仲裁被申請人)黑龍江鴻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民航路5號中汽賓館8樓。
  被申請人(原仲裁申請人)福建省輪船總公司。住所地,福州市臺江區中平路151號。
  被申請人(原仲裁被申請人)美國連捷海運有限公司(TRANS MARINE INC)。住所地,375 SYIVAN,3RD/FLOOR ENGLEWOOD CLOFFS,NJ07032,U.S.A.。
  

 

   二、簡要案情
  

 

    申請人黑龍江鴻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昌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號裁決的申請,本院于2003年9月22日受理。
  申請人的理由是,第一、申請人對仲裁委員會關于“閔峰”輪租金案的整個裁決過程毫不知情。申請人在仲裁案中為第二被申請人,在該案整個仲裁裁決過程中,申請人從未收到任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文件。申請人直到黑龍江省延壽縣人民法院執行庭攜帶執行通知書和(2003)海仲裁字第002號裁決書,執行申請人的財產時方知申請人涉及所謂的“閔峰”輪租金仲裁一案。在整個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指定仲裁員或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申請人未能陳述意見。第二、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仲裁庭依據仲裁申請人福建省輪船總公司(以下簡稱:福建輪船公司)與仲裁第一被申請人美國連捷海運有限公司(TRANS MARTNE TNC)(以下簡稱:美國連捷公司)、第二被申請人鴻昌公司簽定的“還款協議”,經簡易程序的書面審理認定第二被申請人即本案申請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實際上本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福建輪船公司、美國連捷公司從未簽定過還款協議,該“協議”上的本案申請人的印章是虛假的,與真實印章不相吻合。據此申請人請求撤銷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福建輪船公司向本院寄交了書面異議書。被申請人稱,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完全符合仲裁程序,適用法律得當。被申請人還提出其持有鴻昌公司正本的“還款協議”,能夠證明鴻昌公司與美國連捷公司負有連帶付款責任。鴻昌公司所述與事實完全不符。請求依法駁回申請人的請求,維持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連捷公司在本院審查期間內未提出異議。
  仲裁委員會針對該案的仲裁程序和文件送達向本院作了以下說明:仲裁委員會于2002年11月29 日受理了“閔峰”輪租金糾紛案,并根據仲裁規則將仲裁通知等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向被申請人鴻昌公司進行送達,因“遷移新址不明”被郵政部門退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遂致函福建輪船公司請其核查鴻昌公司的地址,但福建輪船公司未提供。仲裁委員會根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第八十一條:“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的任何書面通訊,如經當面遞交收訊人或投遞至收迅人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或者經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而以掛號信或能提供作過投遞企圖的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訊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應視為已經送達!钡囊幎,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宋迪煌律師向鴻昌公司再次送達仲裁通知及附件材料。此后該案所有仲裁文件(包括裁決書)均通過宋迪煌律師以平信方式向鴻昌公司寄送。由于各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間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根據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對該案進行了書面審理并作出裁決,第一、第二被申請人承擔連帶付款責任。對鴻昌公司提出的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和進行仲裁程序通知的問題仲裁委員會認為,仲裁與法院訴訟存在本質的差異,仲裁的管轄與仲裁程序的進行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礎,不具備訴訟中司法強制的性質。這就決定了仲裁程序的操作與法院訴訟程序在很多方面不同。對于文書的送達,在訴訟法中對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拒絕接受的情況規定了公告和留置送達,而仲裁就不適用。在處理被申請人地址不明(包括地址搬遷)的送達問題上,我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本著與國際接軌的原則,完全參照聯合國《仲裁示范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第八十一條,即委托送達仲裁文件的送達方式。而且這種方式為國內外法院廣泛認可。仲裁委員會認為該案的送達合法,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審判情況
  

 

   受理該案后,合議庭進行了書面審理。經審理查明:仲裁委員會于2002年11月29 日受理“閔峰”輪租金糾紛案,并于當天將仲裁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向本案申請人鴻昌公司進行送達,送達地址為哈爾濱市香坊區珠江路31號。因 “遷移新址不明”被郵政部門退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遂致函福建輪船公司請其核查本案申請人的地址,但福建輪船公司未提供。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規則》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宋迪煌律師向本案申請人再次送達仲裁通知及附件材料。此后該案所有仲裁文件均通過宋迪煌律師以平信方式向本案申請人原址寄送。
  另查:2002年10月以前本案申請人鴻昌公司的住所為哈爾濱市香坊區珠江路31號,2002年10月17日本案申請人在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住所變更為哈爾濱市開發區嵩山路38號,2003年5月又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住所變更為哈爾濱市香坊區民航路5號。上述事實有申請人提供的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業登記材料予以證明。故仲裁委員會及其委托人向鴻昌公司原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珠江路31號送達的仲裁文件,本案申請人鴻昌公司均未收到。
   法院認為;仲裁委員會先以特快專遞形式向鴻昌公司送達,送達地址是鴻昌公司的原住所哈爾濱市珠江路31號,而當時其已在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將住所變更為哈爾濱市開發區嵩山路38號,仲裁委員會在送達仲裁文件的特快轉遞被郵政部門以“遷移新址不明”退回的情況下,仍委托送達人按原地址進行送達,而未采取向當地工商行政主管機關查詢這一最通常的合理查詢的方法。因此本案仲裁文件的送達不符合《仲裁規則》第八十一條“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的任何書面通訊,如經當面遞交收訊人或投遞至收迅人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或者經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而以掛號信或能提供作過投遞企圖的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訊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應視為已經送達!钡囊幎,不能視為已經送達。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是在本案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和進行仲裁程序通知的情況下作出的,屬于不應由本案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本案申請人的該項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成立。
  關于本案申請人提出的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問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撤銷涉外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法定事由,不是海事法院在審理該案中須審查的范圍,申請人的該項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裁定如下:撤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于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號仲裁裁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000元由申請人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四、賈慶坤律師評析
  

 

    本案是一起申請撤銷我國海事仲裁機構作出的涉外仲裁裁決案,審理結果是撤銷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在作出裁定前海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有關事項的通知》逐級向上級法院進行了報告,該案對法院今后處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筆者將審理中涉及的問題總結如下:
 。ㄒ唬┍景干暾埲耸欠竦玫街付ㄖ俨脝T和進行仲裁的通知。判定這個問題的標準是仲裁委員會的送達是否符合仲裁規則!吨俨靡巹t》第八十一條規定“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的任何書面通訊,如經當面遞交收訊人或投遞至收迅人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或者經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而以掛號信或能提供作過投遞企圖的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訊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應視為已經送達!敝俨梦瘑T會堅持認為在本案申請人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不明(包括地址搬遷)的情況下委托律師送達符合該規定。海事法院則認為,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任何書面通訊,方式應為兩種,一是當面遞交;二投遞遞交。遞交的地址為收迅人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當收迅人的營業地點、慣常住所或通訊地址不明時應經過合理查詢,合理查詢還不能找到上述地址時,才可使用掛號信或提供作過投遞企圖的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遞交。本案仲裁委員會在所投特快轉遞被退回之后,在仲裁申請人未提供新地址的情況下,仲裁庭沒有采取向當地工商機關查詢這一最通常的合理查詢方法而直接采取委托律師以平信方式向原址送達,省略了合理查詢這一前提條件。因此認為仲裁委員會的送達不符合《仲裁規則》,不能視為已經送達。應認定本案申請人在仲裁裁決過程中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和進行仲裁的通知,未能陳述意見也不屬于應由本案申請人負責的原因。
  

  (二)裁定撤銷仲裁裁決還是重新仲裁。
  

    在海事司法實踐中,海事法院對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認為理由成立的,應針對不同情況作出重新仲裁或撤銷仲裁的裁定。在該案的審理中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和進行仲裁的通知,未能陳述意見的原因是仲裁庭的送達不符合《仲裁規則》,這說明仲裁存在程序瑕疵。法院應給予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序的機會,即重新仲裁。根據《仲裁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通過重新仲裁,可以有針對性地消除仲裁程序上的瑕疵,較為經濟地禰補仲裁程序的缺陷和不足。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所涉仲裁是涉外仲裁,《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對涉外仲裁的審查問題作了特別規定,海事法院應按照特別規定審理!吨俨梅ā返谄呤畻l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本案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了仲裁委員會的涉外仲裁裁決是在其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和進行仲裁程序通知的情況下作出的,屬于不應由其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根據《仲裁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對該裁決應予裁定撤銷。而《仲裁法》第六十條關于重新仲裁的規定,僅適用于國內仲裁案件或者《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對涉外仲裁沒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最高法院意見:本案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應根據《仲裁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此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 上一文章文章:

  • 下一文章文章: 沒有了
  •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
    網友評論:
    數據載入中,請稍后……
    本欄目熱點圖片
    返回首頁 回到頂部
    本站推薦
    排行榜
    站外搜索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在線投稿 | 使用幫助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載文章僅供參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國際貿易法律網 版權所有
    法律咨詢電話: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郵箱:jiaqingkun@126.com 技術支持:眾旺互聯 
    花房姑娘直播-www.ri69com久久-99re在线观看视频精品-亚洲午夜精品一区麻豆